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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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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方军)(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方军)(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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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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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钟某某)(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钟某某)(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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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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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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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胡某某)(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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