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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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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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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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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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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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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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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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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寇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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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户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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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帮助信息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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