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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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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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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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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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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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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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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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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丰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丰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低,行驶距离短,被查处时配合检查,没有逃跑或抗拒行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丰某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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