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事发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办案工作,且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签写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