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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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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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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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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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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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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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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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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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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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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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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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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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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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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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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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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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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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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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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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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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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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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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