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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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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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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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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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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敬某某危险驾驶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敬某某危险驾驶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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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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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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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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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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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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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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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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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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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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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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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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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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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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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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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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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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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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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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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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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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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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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喻某危险驾驶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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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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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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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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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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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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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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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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