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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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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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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腊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腊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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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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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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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李永德)(公开版)_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李永德)(公开版)_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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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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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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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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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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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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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祁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祁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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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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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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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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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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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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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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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普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普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不起诉人普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有坦白情节。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以危险驾驶罪对被不起诉人普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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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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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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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项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_  _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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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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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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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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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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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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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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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驾驶车辆时间短、距离近,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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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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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甲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其目的在于挪车,而非上路行驶,且其具有自首情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蒙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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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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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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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 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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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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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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