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连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连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颜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颜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于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于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由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由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7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白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自愿如实供述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8月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公开版)_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满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8月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自愿如实供述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作相对不起诉。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83mg/100ml,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1年1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