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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戚某某危险驾驶)(戚某某)(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谢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