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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景某)(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景某)(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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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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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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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张某乙危险驾驶案)(张某甲)(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张某乙危险驾驶案)(张某甲)(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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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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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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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具有立功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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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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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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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闻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是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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