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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崔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崔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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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潘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潘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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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高航)(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高航)(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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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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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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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荆建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荆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荆建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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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赵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赵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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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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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冯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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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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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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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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