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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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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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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程某某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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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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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已满八十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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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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