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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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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连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连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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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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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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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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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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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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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计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刑事和解,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对被不起诉人计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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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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