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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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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印)(公开版)_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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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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