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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宗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宗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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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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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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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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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赔,曾经患过精神分裂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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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但具有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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