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易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易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三,被不起诉人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第四,被不起诉人易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倪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倪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三,被不起诉人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第四,被不起诉人倪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郭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三,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第四,被不起诉人郭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敖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犯罪情节较轻;第二,被不起诉人敖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第四,被不起诉人敖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邹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邹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邹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罚;第三、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在工作中表现踏实,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下沉,做了许多抗击疫情相关工作。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陶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陶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三,被不起诉人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第四,被不起诉人陶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犯罪情节较轻;第二,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第四,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犯罪情节较轻;第二,被不起诉人高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第四,被不起诉人高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艾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艾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艾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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