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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庾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