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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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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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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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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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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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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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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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