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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磨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隆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