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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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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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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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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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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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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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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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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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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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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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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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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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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骆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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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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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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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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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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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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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酉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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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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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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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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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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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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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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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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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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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甲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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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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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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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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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靳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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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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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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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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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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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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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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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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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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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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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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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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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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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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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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