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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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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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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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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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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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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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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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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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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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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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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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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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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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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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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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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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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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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解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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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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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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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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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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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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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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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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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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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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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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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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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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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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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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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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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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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饶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饶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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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甲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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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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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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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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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饶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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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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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柯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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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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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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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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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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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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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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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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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阮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阮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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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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