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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24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24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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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28号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28号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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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1〕Z3号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1〕Z3号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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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37号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37号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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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1〕Z1号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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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20号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个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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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27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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