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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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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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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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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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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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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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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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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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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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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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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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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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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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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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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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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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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关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通过,决定对关某某不起诉。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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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适用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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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属初犯,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通过,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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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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