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8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