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危险驾驶案)_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危险驾驶案)_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危险驾驶案)_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郭**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20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