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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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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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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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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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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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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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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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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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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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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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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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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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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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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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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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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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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张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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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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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 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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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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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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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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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被不起诉人龚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综合考虑其本人相对不起诉申请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豫检文[2018]60号)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龚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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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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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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