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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漆某某)(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漆某某)(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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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鞠某某盗窃案)鞠某某(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鞠某某盗窃案)鞠某某(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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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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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及积极退赃退赔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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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金洋)(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其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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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王某某)(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王某某)(公开版)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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