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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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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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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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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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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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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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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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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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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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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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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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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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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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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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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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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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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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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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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但其血液酒精含量在12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未发生交通事故,案发后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认真悔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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