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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罪)(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罪)(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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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谭某某盗窃)(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谭某某盗窃)(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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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罪)(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罪)(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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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文)(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文)(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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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盗窃)(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将被害人遗忘在超市、并由超市经营者实际管理及占有的财物,通过秘密方式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返还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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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周某某盗窃)(公开版)_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没有实施本案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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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盗窃)(公开版)_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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