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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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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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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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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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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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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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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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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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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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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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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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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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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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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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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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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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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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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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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俞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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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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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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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甲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甲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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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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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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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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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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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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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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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许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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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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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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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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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危险驾驶案)_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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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糜某某危险驾驶案)_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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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_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超过检定周期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所作出的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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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危险驾驶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宝某某公安局认定阿某某危险驾驶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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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危险驾驶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宝某某公安局认定阿某某危险驾驶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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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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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朱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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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薛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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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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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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