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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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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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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姜某某)(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姜某某)(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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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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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柴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柴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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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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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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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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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曲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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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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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青成)(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但因其系隔夜饮酒,主观恶性较小,其本人认罪认罚,事故双方已达成和解,又系自首,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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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公开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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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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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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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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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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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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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楚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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