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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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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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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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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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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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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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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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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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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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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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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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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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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章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章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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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赖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赖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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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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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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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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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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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来某某危险驾驶案)_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来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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