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徐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朱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韩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韩某某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已退还赃款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李某甲从轻处罚。综上,李某甲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其或者减轻处罚;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徐某某诈骗金额为19000元,数额相对较小并已全部退赃;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徐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综上,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张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张某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张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甲系初犯、偶犯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周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其或者减轻处罚;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赵某某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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