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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诈骗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诈骗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诈骗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诈骗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主动退还骗取资金10000元,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