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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赛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赛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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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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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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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同时符合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赤峰市公安局《办理“酒驾”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不起诉处理的实施意见(实行)》第三条,依法可以适用不起诉决定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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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同时符合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赤峰市公安局《办理“酒驾”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不起诉处理的实施意见(实行)》第三条,依法可以适用不起诉决定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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