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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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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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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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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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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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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王某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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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刘某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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