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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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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亓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亓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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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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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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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解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解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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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乙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乙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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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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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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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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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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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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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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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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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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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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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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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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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贾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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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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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从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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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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