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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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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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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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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危险驾驶)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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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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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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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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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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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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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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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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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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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俞某某危险驾驶)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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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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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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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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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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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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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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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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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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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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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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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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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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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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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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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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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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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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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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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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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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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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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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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瞿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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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甲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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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薛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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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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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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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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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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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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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褚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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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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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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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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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苗振南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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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仇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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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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