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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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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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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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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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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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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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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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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翟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翟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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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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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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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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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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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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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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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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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综合本案证据情况,李某某被抓获时车辆并没有行驶。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日 本不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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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综合本案情节,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93.6mg/100ml,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良好。许某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获得良好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本不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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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综合本案情节,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获得良好评价。同时依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于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可以作相对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本不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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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综合本案情节,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获得良好评价。同时依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于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可以作相对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本不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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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综合本案情节,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获得较好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4日 本不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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