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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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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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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臧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臧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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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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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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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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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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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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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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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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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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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因被不起诉人高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系普通摩托车,危险驾驶情节相对较轻,且没有发生事故,系被查获归案,酒精含量相对较低,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另外,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案发后能够认罪认罚,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和从轻处罚。最后,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属于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所驾车辆证照保险齐全,虽有脱检情节,但不属于省院《指导意见》规定的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形。综上,认定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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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裴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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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 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的行为,被不起诉人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初犯、偶犯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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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因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夜间在人流较少乡镇道路上驶车行驶,且被当场查获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酒精含量较低,危险驾驶情节总体较轻。同时,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另外,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属于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所驾车辆证照齐全,有坦白情节,综上,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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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因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危险驾驶行驶路程较短,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酒精含量较低,刚超过本罪追诉标准,危险驾驶情节总体较轻。同时,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能够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另外,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属于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所驾车辆证照保险齐全,犯罪后经传唤能主动到案,悔罪表现明显。最后,其在其所在单位岗位特殊重要,其行为影响单位正常运营。综上,认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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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的行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初犯、偶犯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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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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