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霍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霍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谷某甲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谷某甲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窦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窦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许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真诚悔罪,具有坦白情节,故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