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11-10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寇某某危险驾驶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寇某某危险驾驶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俞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俞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春华)(公开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春华)(公开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交通肇事案)_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交通肇事案)_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交通肇事案)_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交通肇事案)_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冉某随)(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冉某随)(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案)_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案)_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胡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胡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已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