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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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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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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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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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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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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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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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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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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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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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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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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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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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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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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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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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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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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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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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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鲍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鲍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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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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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彭某)(公开版)_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彭某)(公开版)_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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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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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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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管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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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周某某)(公开版)_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提取血样与鉴定血样是否同一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本案据以定罪的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经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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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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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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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邓某某为民营企业家,需要慎捕慎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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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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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某某)(公开版)_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愿意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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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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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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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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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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