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许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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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没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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