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米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米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牟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牟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牟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