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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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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交通肇事案)_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交通肇事案)_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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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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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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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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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甲交通肇事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甲交通肇事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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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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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罪)_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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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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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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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连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连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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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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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鲍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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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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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交通肇事不起诉决定书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常某某交通肇事不起诉决定书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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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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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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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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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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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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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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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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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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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邬某某虚开发票案)_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邬某某虚开发票案)_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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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邬某某虚开发票案)_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邬某某虚开发票案)_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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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邬某某虚开发票案)_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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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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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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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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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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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交通肇事案)_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犯罪行为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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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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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郑国华)(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涉案民事部分已妥善解决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没有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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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罪行,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且履行完毕,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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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有自首情节,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已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对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免予刑事处罚。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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