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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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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周某)(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周某)(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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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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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凯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发泄情绪,多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已达1583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凯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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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不起诉人主观恶性较小,虽造成严重后果,但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又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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