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开设赌场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开设赌场案)_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寇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户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帮助信息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