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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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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豆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豆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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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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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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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卫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卫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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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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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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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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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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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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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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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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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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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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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典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其酒后驾驶车辆系因家中有病号,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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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蔡某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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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娄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娄某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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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陈某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春丽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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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牛某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其出于急救病人的情况酒后驾驶车辆,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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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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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黄某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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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挪车,未在道路上行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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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白某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其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调头,尚未上路行驶,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白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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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其酒后驾驶车辆行程短,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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