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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林)(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林)(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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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韩治山)(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韩治山)(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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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高某鹏)(公开版)_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高某鹏)(公开版)_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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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朵德川)(公开版)_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朵德川)(公开版)_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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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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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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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冯某)(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冯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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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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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但其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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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某)(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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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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